甘肃宏达铝型材有限公司被评为“甘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甘肃宏达铝业 2019-01-07 08:49

  2019年1月4日,甘肃省工信厅、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9〕4号】: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相关管理办法,经评审认定,现将2018年国家和甘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认定甘肃宏达铝型材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为2018年甘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这是继2019年1月3日甘肃省发改委等部门认定甘肃宏达铝型材有限公司为“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之后,公司获得的又一项殊荣。

  甘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基本标准为: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和示范作用。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减排、提高效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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