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解铝生产企业2018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数据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信厅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电价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4〕197号)和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做好2019年电解铝行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2019年〕12号)要求,自治区工信厅委托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对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6家疆内电解铝企业用电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
现将经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现场监察核实的6家疆内电解铝企业2018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数据(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24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