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零时起,洛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

洛阳网 2020-01-01 10:26

  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预报及空气质量预测,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短暂好转后,2020年1月2日-5日气压场减弱,扩散条件转差,预计有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洛政办〔2019〕49号)有关规定和联防联控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将主城区及组团县(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吉利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红色(Ⅰ级)预警响应调整为橙色(Ⅱ级)预警响应,全市统一执行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有关应急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橙色(Ⅱ级)预警期间,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审定的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34号)中调整生产计划实施停产的工业企业按照(洛环攻坚〔2019〕34号)文件执行},确保在橙色(Ⅱ级)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全市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实施绩效分级的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全市短流程钢铁、耐火材料、塑料制造、岩棉、橡胶制品制造、铅、锌冶炼、煤制氮肥、工业涂装、再生铜铝铅锌、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水泥、包装印刷、砖瓦窑、磨料磨具、造纸、饲料加工、建筑防水材料、皮革制品和制鞋、粉末涂料制造、矿产采选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石材加工、塑料制品加工、机械加工、焊接、汽修、干洗、沥青搅拌站、火电、焊材、煤炭、锻造、陶粒、陶瓷纤维、石膏板及石膏制品、化工、保温材料等行业,按照2019年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要求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3.全市经批准列入保障类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以热定产”或“以需定产”,不得超标准或超范围生产排污。若超产能或超范围生产排污,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企业清单。

  4.对新排查发现应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立即纳入管控范围并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动态清零”要求予以整治。

  5.各县(市、区)要对环境问题企业(包括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的企业、逾期未完成年度工业治理任务的企业、列入“不具备治理能力”的企业、要求加装而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的企业、环境违法未履行处罚和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超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企业、超年度用煤总量的企业、列入“散乱污”整治不到位的企业)继续实施停产整治。

  6.全市范围内车辆(汽车、拖拉机、工程机械、摩托车)及发动机生产企业试机业务停止运行。

  7.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禁止点火启炉。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新闻出版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橙色预警期间,经市长“一支笔”审批的重点民生工程全面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准许施工、抢险救灾工程按程序报告市政府后全面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准许施工外,其它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渣土清运、建筑拆除、混凝土搅拌及浇筑等减排措施。

  2.橙色预警期间,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全面停止洒水、雾炮作业,增加吸扫、湿扫频次。

  3.橙色预警期间,所有露天矿山开采企业停产。

  4.橙色预警期间,全市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按照《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19〕34号)要求,城市区(含城市区周边东环、南环、西环、北环道路)内重型货车原则上禁止通行,所有重型货车绕行至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和西南环城高速公路。确需进入城市区运输的,经市公安部门审批后,在严格控制车辆排放标准、限制数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

  2.全市工业、驾校、铁路货场、物流运输等企业在橙色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运车辆停止使用(城市区按《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抢险救灾及保障城市运转使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配合,各县

  二、建议性措施

  (一)建议性防护措施。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集会,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可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开展室外活动,有条件的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审批举办大型集会等室外活动。〔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尽量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绿色低碳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居民生活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清洁型煤用量;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可自行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和网络远程办公等措施。〔市委宣传部、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应急管控要求

  (一)严格属地管控。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将橙色预警响应通知到企业和工地,按照应急预案、“一厂一策”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停窑、停线、停炉、停机、停工序”上,有序组织、跟踪调度、汇总评估、分析研判应急减排工作,确保减排措施落实执行到位。

  (二)严格行业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洛政办〔2019〕49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期间督导工作的紧急通知》(洛环攻坚办〔2019〕135号)的分工和要求,立即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应急管控工作和有关企业、工地落实停限产等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开展现场督导,组织“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对工业减排、企业用电情况通过“环保+电力”的调度监控,对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发改委负责监督火电企业落实应急减排和绿色运输措施,协调电力调度部门优化发电调度;市工信局负责监督工业“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监督退城进园企业违规生产;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禁煤区内违法生产加工煤炭及其制品;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及浇筑等减排措施,监督水泥搅拌、预制企业落实停限产减排措施;市城管局根据专家意见做好道路吸尘、清扫等保洁作业,严查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监督渣土车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市交通局监督货运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和公路运输扬尘防控措施;市水利局监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监督河道内砂石企业停止生产装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矿山开采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对农村和农业领域秸秆焚烧等实施监督管理;市新闻出版局监督印刷包装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三)严格管控调度。市生态环境局要严密监测在线监控企业的减排情况,每日提供在线企业的排放量,对管控期间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涉嫌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组织“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查处。各级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做好用电管控工作,严密监控企业用电发电情况,对拒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和工地,按照法定程序,采取依法限电措施。各企业和工地的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数据信息不得缺失,日进出厂区10辆次以下的企业必须做好车辆出入登记,以备调取查阅。应急管控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肃值班纪律,保证指挥调度畅通,并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前一日管控督导落实情况上报市攻坚办督查处、调度处。市攻坚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从严追究责任。

  (四)严格信息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指令及有关信息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宣传部门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响应措施以及健康防护和出行提示信息,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市攻坚办调度处电话:65500039 邮箱:lysgjbddz@163.com

  市攻坚办督查处电话:65592030 邮箱:gjbdcbbgs@163.com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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