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矿权审批再“瘦身”,取消转让审批,简化矿区范围申报

矿业汇 2018-04-10 08:35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陕西厅进一步简化采矿权审批程序,修订完善《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取消了采矿权转让审批。

  据悉,陕西厅将从四个方面简化采矿权审批程序。

  一是取消采矿权转让审批,将采矿权转让与采矿权变更合并办理,不再单独进行采矿权转让批复,矿山企业可同时提交采矿权转让、变更的申请资料,并由采矿权变更审批机关负责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批。

  二是以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方式获得采矿权的,不再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手续,矿区范围由审批机关与采矿权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予以明确,矿业权人可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其他要件资料直接申办采矿权新立手续。

  三是优化采矿权申报材料,通过整理归纳、细化分类等方式,简化各类不必要的证明和申报材料,彻底清理与审批事项无关、已取消的前置审批要件以及重复申报的材料。

  四是规范采矿权出让信息公示公开,凡探矿权转采矿权、以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获得采矿权的,一律由登记管理机关与矿业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

  陕西省在矿权审批手续简政放权方面始终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回顾去年就曾在矿权审批方面简化了一批繁琐的审批手续。

  去年9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全省实际,修订了《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修订后的《规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严格审批流程,提出了矿业发展要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等硬性要求。

  记者了解到,《规则》主要对五个方面内容做了调整:

  一是简化合并审批要件。今后企业在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时只需提供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编制方案。

  二是减少审批事项。今后不再对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进行要求,不再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置要件,原则上也不再单独受理审批变更生产规模的申请事项。同时,为了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增加了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等事项。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今后矿业权审批将严格执行“接件、受理、审查、会审、集体上会决策”的审批流程。对于具体的审查环节、内容、标准和要点等,《规则》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从严管理采矿权。《规则》要求各地要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证明材料必须明确矿业权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必须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今后对于开采标高1500米以上的不再设立矿业权。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凡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矿产开发项目一律不再审批。

  五是强化监管服务。今后对于矿业权的竞争出让、转让、受理等有关信息,必须进行公示公开。对快到期限的矿业权,省国土资源厅将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提醒矿业权人依法按时办理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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