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 2018-07-02 15:11

  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下称峰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17年11月23日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1日作出(2017)豫018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峰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现公开招募峰泰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公司情况简介

  峰泰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3日,位于巩义市回郭镇产业聚集区顺源路28号。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葛紫阳,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经营范围:生产铝板、铝箔,销售铝板、铝箔、铝锭。

  二、招募程序

  (一)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报名参与重整,报名截止至2018年7月10日。

  (二)报名的重整投资人可在2018年7月12日前由管理人安排或配合对峰泰公司进行调查、查看。

  (三)意向投资人应在2018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遴选文件。意向投资人提交遴选文件,视为对峰泰公司的状况清楚了解,自愿遵守招募所列条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四)意向投资人于2018年7月15日前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账户信息届时再由管理人单独提供);若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的遴选文件后未能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应自送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7日内,向除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以外的其他参与遴选主体退还其所缴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金额以参与遴选主体缴纳的保证金本金为限,不计利息,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保证金提出其他主张。

  (五)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不得以各种理由撤回申请及遴选文件,不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及相关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重整投资的,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三)拥有与峰泰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

  四、遴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意向投资人的简介;

  2、意向投资人的实力,如:财务状况、近三年的盈利情况、 重整计划的资金来源、与重整企业行业的产业关联性;

  3、对重整提出初步构思,包括:参与及资金投入的初步计划,偿还债务的设想,未来经营模式等;

  4、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供如下附件:营业执照及相关注册资料、财务及资金状况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遴选文件内容涉及的相关明细资料。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还需提交联合体之间的协议。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参与投资的,各公司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五、报名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自身的基本情况资料、相应的资信证明以及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意向、经营方案、收购方式、收购对价和履约形式等)。

  六、报名时间

  1.即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

  2.电话:18137175515 ,联系人:朱律师。

  报名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9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6楼606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

  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年6月30日

今日铝价微信推送
关注九商云汇回复铝价格
微信扫码

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
商务客服
展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