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欧盟对中国铝型材反倾销调查初审裁定的公告

豪美新材公告 2020-10-15 10:02

2020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做出初审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征收30.4%—48%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税率为30.4%。上述初裁临时措施于当地时间2020年10月14日起生效。

经财务部门统计,2019年公司对欧盟出口铝型材产品销售收入为50,248.25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16.94%;2020年1-9月,公司销售收入约234,999.83万元,同比增长约8.47%,其中对欧盟出口铝型材产品销售收入为33,098.38万元,同比下降约16.53%,占当期销售收入的14.08%。公司对欧盟出口销售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呈下降趋势,预计2020年公司对欧盟出口铝型材产品销售收入在总收入占比将进一步下降,但公司全年总体销售收入不会受到较大影响。

按照欧委会相关程序,最终反倾销税率按终裁结果执行(终裁结果预计将于2021年4月裁定)。本次征收的反倾销税由进口商承担,对公司已经执行及已签订未执行的出口欧盟铝型材订单没有影响,对后续公司欧洲市场的铝型材业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聘请代理律师进行法律抗辩,以争取公平合理的终裁结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对欧盟以外的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降低本次欧盟反倾销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欧盟对中国铝型材反倾销调查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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