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综合媒体 2018-09-14 08:20

各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

2017年4月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有关企业强化“四个意识”,积极行动、狠抓落实,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进展顺利,各项任务目标基本完成,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全部关停,投资建设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但电解铝行业发展向好的基础尚不牢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有关工作的函》(发改办产业〔2018〕440号)。为抓好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工作要求,亲自审定国家有关部委起草的工作方案,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因此,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不仅是经济领域的重要工作,也是责无旁贷、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对各项要求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督促企业把产业政策的硬约束强化起来,保持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的高压态势,巩固电解铝行业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各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有关省属企业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任务落实。

一、完善项目手续,推动合规发展

针对产能合规但尚未完善土地、环评等手续的项目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去年以来,按照国家专项抽查要求,魏桥创业集团以646万吨电解铝产能为边界,信发集团以158万吨电解铝产能为边界,进行产能总量控制,打包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到具体电解铝项目,加快完善相关手续。目前,项目备案、环评、规划、能评等手续基本完成,但是仍有个别项目土地手续尚未完善,存在违规运行隐患。滨州、聊城两市人民政府要强化担当意识,组织相关部门对完善项目手续工作逐一进行认真梳理,督促企业抓紧查漏补缺,确保在6月底前达到“运行产能无违规、违规产能不运行”的目标。

二、切实加强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对专项行动关停的违法违规产能要加强监管,在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前,严禁已关停产能复产复建。聊城、滨州两市人民政府对所有关停产能明确到具体电解槽,锁定所在的企业、厂区、车间、序列号,严防死守,定期检查。并通过监控企业整流机组控制屏、用电量、进货量、出货量,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全方位监管。要夯实县、区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失察行为严肃问责。

三、落实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

凡包含电解铝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的建设项目,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相关规定,制定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通过兼并重组、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集团内部产能转移、产能指标交易等方式,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以新材料、铝加工等名义,逃避产能置换,违法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各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要指导、监督电解铝企业做好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

四、构建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管控

各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在梳理总结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管控长效措施。要建立电解铝产能年度检查报告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情况、查处违法违规项目情况、本地区上一年度电解铝产能变化情况(见附件)等,并将年度检查报告于每年4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其中,2017年相关情况请务必于5月22日前报送。要强化诚信约束,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电解铝企业和有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新增产能、未落实产能置换复产复建等问题,地方企业问题由各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省属企业问题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处置。

五、发挥舆论作用,强化责任追究

各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要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讲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的政策,表明我省从严管控的决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均设立举报电话(省电解铝新增产能举报电话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0531-86062275),及时受理查处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已关停产能违法违规复产复建等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如果出现新增电解铝产能问题,且有关市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该地区相关项目从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用地审批、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若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将上报省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 陈庆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处 王历国;联系电话:0531-86062275,86126244。

 

附件:2017年11月-12月产能变化情况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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