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从山西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下半年,山西省将开展陶瓷、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和钢铁(炼钢、炼铁和钢压延加工)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工作。
纳入发证范围的陶瓷、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工业企业,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纳入发证范围的钢铁工业企业,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
排污许可证是指环保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发证办法是逐个行业进行办理。某一行业完成核发工作后,将严格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情况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无证排污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无证排污、不按证如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意义重大。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排污浓度、年排污总量等指标,出现超标排放,就必须接受罚款或停产处理。此外,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也使得企业的相关信息更加透明。据介绍,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国家环保平台上都会形成一个公共端的信息,任何人都可以从上面查到。(任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