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炭素企业错峰生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12-07 08:39

  淄政字〔2017〕113号

  周村区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炭素企业错峰生产有关问题的请示》(周政发〔2017〕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区要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和技术队伍,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7〕120号)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好山东八三石墨新材料厂、山东华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淄博大陆石墨科技有限公司3家炭素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确保错峰措施落实到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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