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月20日发布《遂宁市主城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共计出台9条措施,主要涉及降低企业资金压力、优化开发项目手续办理、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合理住房消费等四个方面,于2022年5月2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一年。
首套房、二套房均给购房补贴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遂宁市主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凡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又可在还贷12个月之后,每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文件提出,遂宁市将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同时,对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家庭给与购房补贴。凡在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下补贴6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140(含)平方米补贴8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140(不含)平方米以上补贴10000元/套。以上政策可同时享受。
推动地下车位去库存。在文件有效期内,购买新建地下车位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每个地下车位给予车位合同价款3%的现金补贴。
降低土拍保证金比例和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延长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时限。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延期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延期不产生滞纳金(违约金),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后缴款时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新供应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为拍卖土地起始价的20%,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且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可在成交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遂宁市还将降低房企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涉及两方面。一是,将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由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下调至1.0倍。接受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项目,除留存资金外的重点监管资金可突破形象进度和比例进行拨付,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10%。
第二是,主城区范围内开发项目总用地面积超过80亩且同时接受预售资金监管项目超过2个(含2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重点监管资金余额按100元/平方米留存。
文件显示,遂宁市将优化配套费缴纳时间。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调整到第二次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前。
加大对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满足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在符合有关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前提下,各银行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资金进行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平稳有序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