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淄博市实际,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
国家出台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
国家出台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据悉,以上购房补贴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实施。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在购房补贴发放程序方面,凡是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房屋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另外,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所缴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制作提供);
2.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购房者银行账号;
5.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户口本或者有效证明(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