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澎湃新闻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实施方案》)于近日发布。
按照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哈尔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其中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间),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的10%。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指出,为满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2022年,哈尔滨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哈尔滨住建局表示,保障范围以新市民、青年人为主,统筹考虑职住平衡、实际运营等因素,允许在六个主城区范围内已有住房的跨区选择在就业区租住保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以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标准遵循市场规律,由项目主体(或运营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项目区域、品质等因素,综合评估确认市场租赁价格,保租房租金不高于市场租赁价格的90%。
房源筹集方面,《实施方案》显示,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盘活存量、适当新建、市区结合、市场运作的原则,房源筹集主要采取转化盘活、改建改造和新建配建3种方式。
优惠政策方面,按照《实施方案》,依据国家、省文件要求,结合哈尔滨市实际确定了土地、资金、税收、配套、金融、商品房转化、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等8个方面优惠支持政策。
其中,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结合市本级财政状况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可利用市级财政资金采取国有开发单位建设、收购社会房源等方式,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给予支持。
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市场主体提供中长期贷款,用于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对国有开发建设单位将已建成的普通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审批可由销(预)售转为自持房屋,不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计入待售商品房统计数据。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满3年,且未申请各级政府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贴资金、政策的,可适时予以转化为普通商品房。其他开发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