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铝行业提高能效水平,根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区电解铝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暨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3〕57号)要求,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近期组织对全区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本次节能监察对各企业2022年度铝液生产用电量、铝液产量、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节能技术改造前后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以及节能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经监察,全区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2022年度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达到《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13)限定值(≤13700千瓦时/吨)规定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加价分档标准(13650千瓦时/吨)。同时,监察人员对照新颁布的《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4/T1147-2022)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对企业提出了节能降耗建议。
下一步,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将深入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宣贯和“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督促相关企业加大节能技改力度,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宁夏电解铝行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