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生产指标计算规范(修订)

铝途 2017-11-24 09:00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生产指标的计算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xxx铝业公司。

  本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生产指标,计算方法原则上适用《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铝冶炼、炭素)》。

  2  电解分厂生产指标计算方法

  2.1  在产铝和原铝、铝锭产量的关系

  2.1.1  在产铝规定为35吨/槽。由公司建账管理,存放位置分为公司和电解分厂。

  2.1.2  新槽在产铝由公司交给电解厂,包括外购原铝和电解自产在产铝。自产在产铝消耗的氧化铝、(氟化铝)、电量按规定指标从当月消耗量中扣除。新槽在产铝存放位置为电解分厂。

  2.1.3  停槽在产铝由电解厂交还公司。在产铝按照规定指标从当月原铝产量中扣除。停槽在产铝存放位置为公司。

  2.1.4  大修槽开槽在产铝由公司交给电解分厂。当月原铝、铝锭产量中相应地增加规定的在产铝。在产铝消耗的氧化铝、氟化铝和电量按规定指标统计。公司按照当月出铝量、铝锭交库量进行统计、考核。大修槽开槽在产铝存放位置为电解分厂。

  2.2  产量指标

  2.2.1  原铝产量

  2.2.1.1  原铝产量依据电流强度、槽昼夜和电流效率计算。其中电流效率区分正常槽昼夜和新槽昼夜(启动后第一个月、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分别取值。依据实际槽昼夜、平均电流强度调整计划产量作为考核依据。

  2.2.1.2  大修槽(新槽)启动后期的电流效率

  2.2.1.2.1  启动后第一个月(1~30天)的电流效率为80%

  2.2.1.2.2  启动后第二个月(31~60天)的电流效率为85%

  2.2.1.2.3  启动后第三个月(61~90天)的电流效率为90%

  2.2.1.3  二次启动槽启动后期规定为一个月,电流效率90%

  2.2.1.4  正常槽昼夜的电流效率为93.55%

  2.2.1.5  原铝计划以外的产量,可按照当月槽内在产铝盘存量与规定量的差值,挂账计入下月产量。

  2.2.2  铝锭产量

  依据原铝产量和铸造损失率计算。 2.2.3  铝铸造损失率规定为7.5‰。

  2.2.4  在产铝盘存

  2.1.4.1  启动后期和正常生产期的在产铝量分别盘存计算。

  2.4.1.2  每工区随机抽取一台正常期生产槽,盘存结果作为确定该区正常期电解槽在产铝量的依据。

  2.4.1.3  启动后期槽的在产铝量根据炉帮形成情况区分第一月、第二月、第三月槽龄或不区分槽龄进行计算,同时依据各槽实际铝水平分别计算。 2.3  质量指标 2.3.1  原铝质量

  2.3.1.1  Al99.70以上率规定为90%。

  2.3.1.2  新槽(大修槽、二次启动槽)在槽龄达到(不含)30天以后开始考核原铝质量。

  2.3.2  铝锭质量 Al99.70以上率规定为99%。

  2.3.3  组装块合格率 规定为98.5%。

  2.4  原材料、能源消耗指标 2.4.1  铝锭氧化铝单耗 规定为1920kg/t-Al。

  2.4.2  铝锭阳极毛耗 规定为503 kg/t-Al。

  2.4.3  铝锭氟化盐单耗 规定为20 kg/t-Al。

  2.4.4  电耗

  2.4.4.1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规定为13517kWh/t-Al(整流效率98.2%)。 2.4.4.2  原铝直流电耗:规定为12840kWh/t-Al。

  2.4.4.3  平均槽电压:规定为4.03V。依据计算期直流电量和平均电流强度计算,并扣减停槽短路口电压降、启动补偿电压。

  2.4.4.3.1  停槽短路口电压降为0.3V/槽;

  2.4.4.3.2  新槽(大修槽)启动补偿电压总量为30V/槽(24小时),分为焙烧补偿电压15V、启动补偿电压6V、启动后补偿电压9V(第一个月4V、第二个月3V、第三个月2V)。

  3  关于开槽、停槽时指标计算的特殊规定

  3.1  槽昼夜计算

  3.1.1  新系列启动投产、大修槽启动投产、二次启动投产,均从灌电解质启动次日起开始计算生产槽昼夜;

  3.1.2  停槽时,不论一天24小时内何时停槽,停槽当日均不计算生产槽昼夜。 3.2  大修启动、二次启动用料

  3.2.1  冰晶石、纯碱、氟化钙、焦粒、石墨等装炉物料包含在大修费用中,不计入正常生产消耗。启动用冰晶石计入正常生产消耗。

  3.2.2  装炉用48块阳极炭块中,24块列入大修费用中,不计入正常生产消耗;24块计入正常生产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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