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间神火股份发布公告表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收到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沁阳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豫0882民初3587号《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公司现就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2月2日详细披露了“沁阳市铝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沁阳铝电集团”)就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澳铝业”)45%股权及14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对沁澳铝业、本公司及甘肃冶金兰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兰澳”)提起诉讼的案件。告持有的原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45%股份,退还原告14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变更为“确认三被申请人持有的原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45%股份以及14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归申请人所有”。
2006年6月,沁阳市政府与神火股份、甘肃兰澳签订三方协议,将沁阳铝电持有的原沁澳铝业45%股份以及14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等无形资产均无偿转让给新成立的沁澳铝业。签订协议时市政府承诺新成立的沁澳铝业按照协议约定建成投产后,每年均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偿沁阳铝电用于职工安置、清偿债务等,但沁澳铝业并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且已停产多年,致使沁阳铝电本应得到的资金补偿无法实现,致使沁阳铝电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至今。沁澳铝业、神火股份在与沁阳市政府就14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归属等事宜尚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背地里将原属于沁阳铝电的14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至云南,极大伤害了沁阳铝电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