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国务院督导组提出重点关注和推进“头顶库”排查不深入等问题,以及做好举一发三,达到“整改一片”效果的要求,确保实现督导组问题隐患“清零”和专项整治目标,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整治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切实成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攻坚收尾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国务院督导组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所有隐患要建立“一患一档”整改档案;对尚未整改完毕的,要明确整改责任,强化调度和现场督办,推进企业于11月30日前按“五落实”要求彻底整改完毕;各地要组织对所有整改完毕隐患逐条进行复核销号。对一般隐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问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关闭退出。
二、聚焦整治重点,狠抓工作落实,集中攻坚尾矿库重点难点问题。南京、镇江、连云港等地要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聚焦解决“头顶库”应带帽未戴帽、安全风险管控、尾矿库回采等,立即组织对辖区尾矿库开展一次全覆盖再排查再整治。对坝脚下游一公里范围内有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有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铁路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尾矿库,必须按照“头顶库”管理。对每一座尾矿库制订完善“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工作任务、责任人等具体内容,经包保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于11月10日前一库一方案报省应急管理厅。11月30日前,南京要做好安基山铜矿尾矿库风险防控提升改造工程等工作;镇江要做好艾飞尾矿库重大隐患整改,推进拆除下游建筑设施,消除“头顶库”。
三、举一反三,对标对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省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收官阶段,各级应急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结合国务院督导组提出的初步设计、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现场管理等方面问题,举一反三,于11月20日前对照标准规定全面开展一次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形成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各级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江苏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执法指南》,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徐州监察分局要督促煤矿企业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附件所列的“煤矿安全自检表”内容,开展自查自改,逐矿编制自检自改报告。对于企业自查发现并积极主动、依法依规整改的隐患可不处罚,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各监管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
四、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体检”,强化监管执法与服务并重,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地要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非煤矿山安全“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厅组织对徐州铁矿集团镇北矿开展的“示范式体检”方式,尽快组织专家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开展安全“体检”。各地要加强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报告的审查;强化“三同时”规范管理,规范安全许可审批程序,严格安全许可审查标准,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质量。
五、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年底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结合国务院督导组发现的问题,在日常监管中督促矿山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严把人员准入,严禁无证上岗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建立完善安全费用台账;建立完善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制度措施的现场落实。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煤矿事故和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苏州观山矿“9.6”顶板事故教训,严禁年底赶产超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强化现场管理,狠抓灾害治理和风险管控等各项工作落实,全力以赴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有关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并督促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东辉,025-83332430。
电子邮箱:177688022@qq.com。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