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的规定,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完成了2020年度参评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场调研及第三方信用评价调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聘请行业专家进行了等级评价。现将专家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向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若有异议,可通过函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满后,将由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2020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排名不分先后)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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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