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集团公司充分发挥巡察政治“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巡察方式,推进巡察监督与执纪问责无缝衔接,切实增强巡察“利剑”的震慑遏制作用。上半年,集团公司共对10户二级单位进行了巡察,集团公司纪委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已完成初核6件、立案查处5件,给予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其中公司中层管理人员2人、科级及以下3人。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巡察进驻前,通过召开廉政风险分析研判会议、相关部门问题线索互通会等,整理汇总巡察单位党员干部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及纪律处分情况,聚焦人事、资金、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决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线索,核查问题根源,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基础台账核实等方式,找准突破口,并对较复杂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保障巡察工作有的放矢。同时,选派执纪审查骨干力量与各巡察组全程沟通协调,协助搜集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坚持无缝移交,抓住“切入点”。严格执行巡察情况汇报、巡察问题反馈、巡察整改通报等制度,反馈意见直指存在的问题。根据巡察领导小组对问题线索处置的要求,集团公司纪委抓住时机,对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优先处理机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判、优先审批、优先审查、优先审理,缩短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处理办结时间,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坚持迅速核查,强化“震慑力”。针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集团公司纪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所涉及的内容,逐项逐条进行调查核实,列出具体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凡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并迅速移送审理,综合审理室全程跟踪督办,确保移交问题线索查清、查细、查透。对案件调查中发现移交以外问题线索的,深挖细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确保把案件办彻底,不留尾巴。(陈潇 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