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黄金、白银供应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遵守国际规定,加强黄金、白银供应链管理,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管理水平。需要对公司生产黄金、白银产品所需原料的来源做尽职调查,使之符合LBMA合格交割黄金、白银标准。根据LBMA可靠性黄金、白银指导规范(2017年9月1日第7版)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负责任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向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阳极泥、铜精矿、金精矿、银精矿、粗铜、阳极铜、再生金、再生银等黄金、白银生产所需原料的供应商。
第二章供应链管理架构
第三条 供应链管理架构
第三章供应链管理机构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分管营销工作的领导作为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公司年度合规性报告及其他对外发布的报告。
第五条 公司合规风控专员
公司合规风控专员设在公司营销管理部,全面负责黄金、白银供应链上的所有事宜。
(一)有权监查黄金、白银供应链尽职调查过程,并评估尽职调查是否充分进行;如果认为必要,有权要求提供附加文件或信息;保存好相关资料;
(二)如果存在高风险供应链或交易,需要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三)起草和更新黄金、白银供应链管理实施细则,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
(四)牵头组织各单位完成黄金、白银供应链尽职调查评估工作以及LBMA后续例行年度审核工作。
第六条 生产企业合规专员
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黄金、白银供应链上的所有事宜:
(一)督导本企业原料采购部门做好黄金、白银供应链尽职调查工作,保存好相关资料;
(二)如果存在高风险供应链或交易,需要及时向本企业分管领导和公司合规风控专员汇报;
(三)按照LBMA要求督导本企业原料采购部门完成后续例行年度审核工作。
第七条 营销企业合规专员
全面负责营销企业黄金、白银供应链上的所有事宜:
(一)督导营销企业原料采购相关部门的黄金、白银供应链尽职调查工作,保存好相关资料;
(二)如果存在高风险供应链或交易,需要及时向营销企业分管领导和公司合规风控专员汇报;
(三)负责联系LBMA和外部中介机构,按照LBMA要求完成后续例行年度审核工作。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单位按照本规定配合公司黄金、白银供应链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供应链尽职调查
第九条 黄金、白银供应链尽职调查的步骤
(一)营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应对所有与黄金、白银供应链相关的供应商建立相应的黄金、白银供应链尽职调查措施,并在交易前,将公司的黄金、白银供应链管理政策明确告知对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运营方式、交易合同等;
2、对既有的供应商需定期进行核查,如有新建及变更的供应商,需及时对其进行档案资料核查,并更新档案资料库;
3、确定供应链上的主体不在任何政府的洗钱、诈骗或恐怖主义通缉名单上;
4、定期或不定期获取供应商经营状况(包括商业与财务详情)及交易目的信息。
(二)营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向供应商发放问卷调查表并负责督促客户按照要求填写和反馈(见附件3、4)。
(三)由公司合规风控专员牵头组织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结合客户返回的调查表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见附件1、2)。
(四)由公司合规风控专员将评估识别出来的风险情况报告给公司分管营销工作的领导。
(五)由公司分管营销工作的领导对已识别的风险决定处理方式。
第十条 对不同类型客户需提供资料的要求(详见问卷调查表)
在交易之前,要了解供应商对于来自受冲突影响、高风险区域及存在其他风险情况负责任的供应链采购情况:
(一)再生金、银
交易之前,再生金供应商要提供合法的商业证照、资质等材料。
(二)对于来自手工艺的及小型矿山的矿产金、银(ASM)(适用于金精矿和含银15%以上银精矿)
交易之前,必须明确告知供应商要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相关资质材料,证明其有合法的身份,合法的开展业务活动;
2、黄金不是来自于合法的手工艺的及小型矿山时,公司会采取保障措施(如:拒绝向其采购或马上暂停或中断与其来往,待其变为合法时再与其来往)。
(三)对于来自于大型或中型矿山的矿产金、银(LSM)(适用于金精矿和含银15%以上银精矿):
交易之前,确定黄金、白银的来源,包括如果黄金是由第三方生产商(包括ASM)购买的,如适用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黄金、白银的产地来源信息;
2、提供采矿许可证;
3、提供进出口黄金、白银许可证;
4、采矿情况信息证明,包括:是否侵犯人权、是否违规操作等;
5、开采能力数据。
第十一条 供应链存在的风险
(一)与矿产开采、运输或交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
1、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
3、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4、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为;
5、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
(二)关于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直接或间接支持公共或私人的安全部队。
(三)贿赂及关于矿物原产地的失实陈述。
(四)不向政府支付税款、费用及特许权使用费。
(五)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
(六)导致或加剧冲突。
第十二条 高风险供应链判定标准
(一)矿产金、银(仅适用金精矿和含银15%以上银精矿)的源头来源于或途经冲突影响地区或人权侵犯高风险地区;
(二)开采黄金、白银(仅适用金精矿和含银15%以上银精矿)来源于一个已知储量、可能的资源量、预期的黄金、白银产量水平非常有限的国家;
(三)再生金、银来自于众所周知的或被怀疑来自于或途经冲突影响地区和人权侵犯高风险地区;
(四)黄金、白银供应商或其他已知的上游公司位于高洗钱风险的国家;
(五)黄金、白银供应商、其他已知上游公司、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权益所有者是政治敏感人物;
(六)黄金、白银供应商或其他已知的上游公司从事于高风险业务,如军火、博彩、赌场、古玩、艺术品、或是教派领袖或教派;
(七)开采的黄金、白银源自手工开采;
(八)来自、途经的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包括:
1、欧洲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公布的冲突战乱国家和地区,调查确定低风险时,可以采购。
2、被联合国制裁的国家或地区,禁止采购;
3、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的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禁止采购。
第十三条 供应链风险等级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分级
风险等级 | 风险值(R) | 控制要求 |
(i)低风险 | R≥60分 | 继续交易降低风险 |
(ii)中风险 | 20分<R<60分 | 暂停交易降低风险 |
(iii)高风险 | R≤20分 | 停止交易断绝风险 |
(二)风险等级分值
评估对象 | 评估内容 | 分值 |
矿产金、银(110分) | 1、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 | 50 |
2、能够识别证明黄金、白银原产地(适用于金精矿和含银15%以上银精矿,其他原料此项不扣分) | 20 | |
3、受益人识别 | 10 | |
4、业务关系说明 | 5 | |
5、财务数据 | 5 | |
6、矿山情况及采矿数据资料(适用于银精矿和含银15%以上银精矿) | 10 | |
7、适用资质证书(采矿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等) | 10 | |
再生金、银(110分) | 1、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 | 50 |
2、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等) | 20 | |
3、受益人识别 | 10 | |
4、业务关系说明 | 10 | |
5、财务数据 | 10 | |
6、反恐融资政策 | 10 |
(三)出现供应链风险的应对措施
通过风险等级判断,根据低、中、高风险情况时,公司将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低风险供应链情况:继续交易,降低风险。
2、中风险供应链情况:暂停交易,降低风险。与供应商沟通促其制定和实施改正措施,在6个月之内确认风险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后继续交易;如果供应商在6个月内拒不提供相关合法性证明文件及进行整改,那么公司应将其判定为为高风险供应链,应停止与供应商的交易。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大规模开采的黄金、白银,手工及小型矿开采的黄金、白银,再生金银:使用可信的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和信息来核实情况,从矿山到精炼厂,供应链中每一家公司(包括黄金、白银生产商、交易商和运输商)的收益所有人和政府监控名单信息都要求要核实。
3、高风险供应链情况:停止交易,断绝风险,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3年之内不能与本公司交易。
第十四条 交易的监督
公司将对交易的过程进行合适的审查和监督,以确保这些交易是与公司对于供应链和风险预测是一致的。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对收到的原料获取以下资料信息:
(一)对于矿产金、银:
1、预估的重量和品质结果;
2、途经高风险地区的运输单据(货运单、形式发票等);
3、高风险交易进出口的单据;
4、能够获取的其他资料信息。
(二)对于再生金、银:
1、预估的重量和品质结果;
2、途经高风险地区的运输单据(货运单、形式发票等);
3、高风险交易进出口的单据;
4、能够获取的其他资料信息。
公司须将核实与供应链的认知不一致或有嫌疑的交易背景的检查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将这些情况汇报给公司分管领导。
第十五条 黄金、白银供应链尽职调查文件的保存
公司要保存足够的供应链的证明文件记录,按照供应链尽职调查系统的标准来评判风险的要求,来证明充分且持续的完成了尽职调查。记录保存至少5个会计年度。
第五章第三方审计及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遵循LBMA可靠性黄金、白银指导规范的审计要求,公司将聘请LBMA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连续审计以确保达到了指导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改进措施计划:
第三方审计过程中, 只要有一个中、高违规风险或LBMA可靠性黄金指导规范步骤1到5中的一个或多个公司无法满足指导规范的情形,公司还应提交改进措施计划。内容包括:
(一)对该问题描述;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风险等级;
(三)对于每个已识别的违规情况开展的改进措施;
(四)对于每个已识别的违规情况改进措施的完成期限;
(五)实施改进措施负责人。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将通过宣传部门向社会公开报告其黄金、白银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政策和做法(涉及公司机密及供应商机密的信息除外)。公开公司遵守LBMA可靠性黄金、白银指导规范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将涵盖在12个月报告期间的活动。
第七章培训
第十九条 公司每年会对黄金、白银供应链中的相关员工进行培训。并将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当中。
(一)培训要求
涉及黄金、白银供应链的员工必须参加,并通过培训签到的形式进行相关培训确认。
(二)培训方式
采用内训讲解授课方式,讲师由公司营销管理部安排。
第八章违规事项上报程序、监督及问责
第二十条 公司黄金、白银供应链相关工作人员如发现违规事项,应及时向所属部门合规专员进行书面或电话报告,再由合规专员向公司合规风控专员进行书面或电话报告,合规风控专员向公司分管领导进行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外部监督
公司供应商及利益相关方可对公司工作人员及交易行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871-63124933,电子邮箱:yxglb@yunnancopper.com。
第二十二条问责
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各单位涉及黄金、白银供应链的员工,没有按照本细则要求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依据公司相关问责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营销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黄金供应链管理规定》云铜股份发[2018]12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