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10月8日,金鼎锌业完成了换帅,而金鼎锌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将由来自央企中铝方面的高管许波出任。
金鼎锌业,拥有地处云南腹地价值五千亿的大矿,其控制权归属至今仍未尘埃落定。
2002年——2003年,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共同开发兰坪铅锌矿。而后,原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杨维骏通过网络举报称,价值5000亿元的兰坪铅锌矿,让四川私人老板刘氏以10亿元就控股了60%。
2017年,云南冶金集团一纸诉状将宏达集团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60%股权无效。目前,二审还在继续中,一审判决还未生效。
在中铝方面高管“空降”之时,原属于上市公司宏达股份旗下的金鼎锌业的控制权正面临动摇。
开采难度最大的“亚洲锌都” 金鼎锌业
兰坪铅锌矿地处滇西北高原的云南省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是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区的腹地,境内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尤以铅锌资源最为突出。
兰坪金顶铅锌矿,位于兰坪县城西北18千米处。探明铅+锌金属储量1547.61万吨。其中铅263.54万吨,分别占中国及云南省1992年铅储量的7.48%和47.35%;锌1284.06万吨,分别占中国和云南省锌储量的13.91%和65.01%。1982年由国家地质部门探明,1984年经国家储量委员会认定的铅锌金属储量超过1400万吨,是国内已探明的最大铅锌矿床,也是亚洲第一大铅锌矿,当时估算潜在经济价值达1000亿元。
如今,金鼎锌业拥有2300万吨锌资源,主矿兰坪,还有丽江等分矿共计1400万吨,此外,四川的甘洛4个矿(01年拿1个,04年拿3个),荥经的锌矿加起来合计800万吨,总计上市公司拥有锌储量2200万吨,当之无愧是中国锌资源老大!其中兰坪锌储量根据地质队探明报告,兰坪世界级超级锌储量达到中国锌总储量的14%!
曾长期作为国家级贫困州、县的当地政府对于这个“金饭碗”,一直抱着急于开发的态度,但多年来,一直未能如愿。兰坪铅锌矿虽然是一个“金饽饽”,却也是是一个非常难以开采的矿。从1979年~2002年的23年中先后有5家国外公司想以中外合资的方式联合开采,均已失败告终。
未能如愿的原因主要在于兰坪铅锌矿的开采难度过大。兰坪铅锌矿属于世界上少有的氧硫混合矿、世界级难选难冶呆矿,平均品位低、开发投资大,加工成本高,加之地处中国西南边疆高海拔山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交通不便,远离国家电网、煤焦产地和铁路交通线,开发建设的投资环境和外部条件都很差。地质勘探结束后长达8年之久的大规模群采,也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损失和生态破坏。
2003年7月,在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强强联合,四川宏达集团以增资扩股方式参与兰坪铅锌矿开发,由云南四家股东、四川两家股东共同组建了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兰坪铅锌矿如今的整体开发,多个矿区整体化一的局面在历史的演变中,经历了不少挫折。该矿矿区面积6.9平方公里,由跑马坪、北场、架崖山、蜂子山、西坡、白草坪及南场7个矿段组成。由于历史原因,来自全国各地的无数国营和集体企业以及个体老板纷纷涌进矿山,形成了多个小矿并存的局面。当时在矿区有大大小小三十余家个体矿主,全部在矿山上安营扎寨。金鼎锌业拿出数亿元解决小矿主的退出补偿问题,进行了至少100次的谈判,谈判地点从怒江兰坪到成都,从大理到昆明,辗转奔袭。最后被整合的个体矿主顺利退出,且没有一家小矿主和金鼎锌业打官司,这在中国矿业整合史上都是少有的,由此被称为“兰坪模式”。
价值千亿矿产到底属于谁
金鼎锌业为上市公司宏达股份的核心资产,而宏达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四川政商大佬刘沧龙,他也是宏达集团创始人。于宏达股份及其背后的刘沧龙而言,金鼎锌业为其崛起路上的关键一步。
2003年7月,刘沧龙介入亚洲最大的铅锌矿兰坪铅锌矿(亦即金鼎锌业)的开发,该矿价值被认为高达数千亿元。
然而,这一大矿的来路长期受到质疑。
此前,原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杨维骏通过网络举报称,价值5000亿元的兰坪铅锌矿,让四川私人老板刘氏以10亿元就控股了60%。并于2015年在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使得“云南兰坪铅锌矿疑被贱卖”一事再次升温。
2017年,这一大矿再次进入司法视野。
2017年1月,云南冶金集团等4位原告将宏达股份及宏达集团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合计金额18.9亿元的相应本金和利息,并请求确认宏达方面持有的60%股权无效,确认金鼎锌业100%的股权分别由四位原告所有。云南冶金集团等称:“在(金鼎锌业)增资扩股及股权变更过程中,被告与相关方恶意串通,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及交易程序,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2017年10月9日,宏达股份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60%股权无效。
法院还判决,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2002 年 9 月 7 日签订的《关于联合开发兰坪铅锌矿的合作协议》、2002 年 11 月 12 日签订的 《关于联合开发兰坪铅锌矿的框架协议》、2003 年 5 月 14 日签订的《开发兰坪 铅锌矿相关事项的议定书》、及四原告与两被告 2003 年 1 月 24 日签订的《云南 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书》无效。
随着该案一审宣判,如果最终丧失上述大矿,宏达股份的收入和业绩如何维持存疑。在此情况下,2017年10月10日,宏达股份公告称,公司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95号),董事会同意公司就该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一审判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在2018年中报内,宏达股份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已于2018年1月5日开庭。截至2018年年中报告披露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尚在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可能支持原一审判决、可能改变原判决、可能发回重审,也可能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宏达股份表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该诉讼事项,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尽快妥善解决该诉讼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