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集团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股东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资产减值情况的提案》、《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提案》两项提案。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集团公司领导张家国、王军锋、孙茏,集团公司部分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9月18日,集团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股东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资产减值情况的提案》、《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提案》两项提案。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集团公司领导张家国、王军锋、孙茏,集团公司部分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